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鉅亨網新聞中心第二條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5/03/042.公司名稱:穎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本公司接獲公開收購人華躍前瞻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通知,公開收購期間已於民國(下同)105年3月4日屆滿。於公開收購期間參與應賣之穎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股份為100,768,682股,實際成交數量為100,768,682股。8.因應措施:無。9.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支付收購對價之時間、方法及地點: (1)時間:公開收購期間屆滿(105年3月4日)後次日起算7個營業日內(含第7個營 業日,即105年3月15日前(含當日)),將收購對價支付予應賣人。 (2)方法: (i)對價支付方式: 由受委任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匯款方式,匯入應賣人留存於臺灣集中 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之銀行帳戶。倘銀行帳戶有誤,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完 成匯款時,受委任機構將以支票(抬頭劃線並禁止背書轉讓),以掛號郵寄方 式寄至應賣人於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登錄之通訊地址。 (ii)對價計算方式: 按公開收購人華躍前瞻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實際向各應賣人收購之股數,乘以每 股應支付之收購對價(新台幣26.5元),即為收購對價。公開收購人華躍前瞻 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收購對價時,將扣除應賣人依法應負擔之證券交易稅、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及證券經紀商手續費、銀行匯款費用或掛號郵寄支票之郵 資,及其他支付收購對價所必要之合理費用,並計算至「元」為止(不足一元 之部分捨棄)。若股東應賣所得股款不足支付證券交易稅、銀行匯款費用或郵 資及其他相關費用者,參與應賣之股東將無法收到應賣所得股款。 (3)地點:公開收購股份之對價將由受委任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匯入應賣人留 存於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之銀行帳戶或寄交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 份有限公司提供之應賣人通訊地址。二、成交之有價證券之交割時間、方法及地點: (1)時間:公開收購期間屆滿後次日起算7個營業日內(含第7個營業日,即105年3月 15日前(含當日))。 (2)方法:應賣股份已撥入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專戶者,由凱基證券股份 有限公司之「凱基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專戶」(帳號:(9203)059600-8)撥付 至公開收購人華躍前瞻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之證券集中保管劃撥帳戶。 (3)地點: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地址為台北市明水路70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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